今年6月22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召开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进会,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双碳”战略目标重要决策部署,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推进项目有序实施。
会议指出,2017年起四部门联合启动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到2022年分五批共支持88个城市开展工作,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政策效果良好。相关地区清洁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大气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改善,取暖方式干净省心,老百姓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群众获得感满足感不断增强。
日前,鄂尔多斯发布《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2-2023年度城镇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14号。根据通知内容显示,鄂尔多斯将积极争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持续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和清洁取暖率。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推进现有热源清洁改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并则并”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和燃煤散烧治理。
方案还指出,要保障能源供应。各旗区要督促供热上下游企业尽快签订能源合同,确保供热前合同签订率达到100%。能源企业和供热企业要结合供热实际,共同做好能源供给和储备。(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中设定的中长期交易价格,限时签订保价保质保量能源合同;煤炭供应企业必须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与燃煤锅炉供热企业供煤合同的签订;气源企业必须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与燃气供热企业用气合同的签订。
2.供热前燃煤锅炉供热企业储煤率不低于60%,元旦前储煤率不低于80%,春节前储煤率达到100%,热电厂燃煤储备不低于15天,城燃企业要根据已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优先保障居民民生供热用气。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改造的,能源部门要确保清洁能源和电力负荷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改造区域的正常供热,确保不让一户居民挨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