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是指通过光合作用而形成的各种有机体,包括所有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物质能,就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质中的能量形式,也就是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与其他可再生能源相比它可以储存,可转化为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也是唯一一种可再生的碳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地球上的生物质资源较为丰富,包括木材、及森林废弃物、农业废弃物、水生植物、油料植物、城市和工业有机废弃物、动物粪便等。地球每年经光合作用产生的物质有1730亿吨,其中蕴含的能量相当于全世界每年能源消耗总量的10-20倍,目前利用率不到3%。
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生物质在世界一次能源供应结构中占比已达到10%左右,已成为理想的替代能源,是继煤炭、石油、天然气之后的“第四大”能源。但在我国生物质能起步较晚,在一次能源供应结构中所占比例依然较小,在可再生能源中还属于是“小众”或是被忽视的“巨人”。欧盟生物质能源在可再生能源中比重高达60%,而我国生物质能源占可再生能源的比重不到10%,我国生物质能源发展潜力巨大,生物质能目前正将向电、热、气、炭、油、肥多联产高附加值多元化利用方向深入发展。因此李寅建议,国家要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并让其成为我国能源转型,改善民生、环境的重要支柱。
一、大力推广“煤改生物质”
充分发挥生物质能在非电领域的清洁能源替代作用,大力推广“煤改生物质”,在农村形成以生物质供热等清洁能源供热为主的新模式。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国家在煤改电、煤改气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投入大量的资金,治理散煤和中小锅炉,但通过实践发现,重点、难点都在农村,实践证明在农村“煤改生物质”才是真正适合我们中国国情和乡情的路子。
目前,生物质热电联产已发展成非常成熟的产业,一些国家已经成为重要的发电和供热方式。生物质发电分为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生物质能利用主要集中在电力生产方面。
我国的生物质发电已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2019年,我国新增装机4.75GW,累计装机规模达到22.54GW。随着《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实施,生物质发电从最初的发电供能,开始逐步被热电联产模式所替代,生物质热电联产农林废弃物消耗量大,是目前生物质能应用方式中最普遍、最有效和经济最可行的方法,相对于风电和光伏,更是可再生能源领域最科学的供能模式,因此,建议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生物质供热示范项目。
将规划作为生物质供热项目开发建设的主要依据,统筹生物质各类资源和各种利用方式,以省为单位编制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规划。以县为单位编制生物天然气、生物质供热开发利用规划,做好与环保、农业等规划的衔接。编制生物质热电联产区域专项规划。在规划指导下,积极推进生物质供热技术和利用模式示范项目建设。综合布局各类清洁取暖方式及配套基础设施。以地区整体供热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本地清洁能源资源和经济水平以及电网、气网等条件,统筹布局生物质供暖等清洁能源多元化能源供热方式,加强相关配套热网、电网和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将生物质供热作为优先发展清洁供热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综合发展规划。在北方农村散煤替代、城镇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新农村建设、异地搬迁、产业园(区)建设的规划中,优先发展生物质供热等清洁供热方式,统筹开展各类生物质能供热资源评估,积极做好清洁能源供热开发及多能互补利用的可行性论证。将生物质供热纳入地区综合发展规划,优先开发生物质供热等清洁能源满足新增供热需求。城镇地区逐步形成以优先开发利用生物质供热等清洁能源供热为主的新模式。
生物质能在燃气、交通等多领域的应用也充分发挥了生物质能在非电领域代代替传统能源作用。生物天然气替代天然气实现了在新农村、乡镇地区局域网的供气。生物天然气和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作为交通燃料已经开始逐步推广应用,并呈现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和巨大的开发潜力。
二、生物质能承载着三重功能
我们国家大气环境形势严峻,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越来越大的威胁。空气质量的恶化,与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化石能源猛增有着直接关系。生物质能绝不只是能源,有着三重功能,包括能源功能、环境功能和农村经济功能。
生物质能是承载着农村、城市环境治理,城乡发展、农民收入、农村就业、农村清洁用能等当前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环保、民生和乡村振兴领域的重任,在推动城镇化绿色低碳发展、农村能源革命等方面发挥着独有的重要作用。
生物质能的三重功能是其他的可再生能源不可相提并论的。实践表明,进行农业生物质能源发掘利用,可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不仅可解决农民收入的增收和“ 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可解决21世纪中国面临的能源短缺、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重大社会经济问题,乃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做出重大贡献, 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与“三农”关系紧密,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凡重要的意义。
三、政策保障措施建议
制定专项财政支持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企业进行热电联产改造,对改造企业给予一定投资支持,将供热管网建设纳入中央预算投资,保障生物质热电联产企业的发电量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给予生物质热电联产以及成型燃料生产和供热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原料收集加工机械纳入国家农机具补贴范围。对生物质供热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划拨使用。通过取消公用事业附加费、免税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成本。
出台差别化奖补政策,对积极满足地方民生供暖需求、改造任务重、改造成效明显、严格遵守环保标准等的地区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探索融资合作模式。将生物质供热等清洁供暖项目列为政策性低息贷款的重点支持项目,对于为实施生物质供热项目贷款的企业,适当延长相应项目贷款年限,下调贷款利息。支持生物质供热项目通过绿色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清洁取暖项目的技术研发。
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由证券交易所备案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
四、 生物质发电行业目前急迫解决的问题
尽快解决电价补贴拖欠问题:去年七月份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采取具体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账款问题。”我国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优先发放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有利于解决民企的欠账问题,符合中央会议精神。
恢复农林生物质发电补贴发放优先级:农林生物质发电作为唯一需要购买购燃料的可再生能源,且燃料款需向农民支付,具有环保、扶贫的双重属性。为了保障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能够正常运行,也为了保障农民可以及时、足额的收到燃料款,恳请大会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恢复农林生物质发电补贴发放优先级,优先足额发放。
企业所得税按实际补贴到账金额结算缴纳:在电价补贴发放到位前,缓缴对应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以避免提前缴纳全额所得税的不合理现象。
已投运项目尽快列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对于2016年3月31日以后投运未列入补贴目录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尽快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以便于补贴未到位前企业进行融资,避免资金链断裂。
减少政策变化对企业造成的投资损失:截止《关于稳步推进新增农林废弃物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文件颁布前核准的项目不论是否并网均应算作存量项目,减少政策变化对企业造成的投资损失。